老人出车祸商业保险遭拒赔
郑先生今年64岁,2012年3月,他开着一辆小车,在路口左转弯时和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颅脑损伤,神志不清,后经司法鉴别构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他当即联系了保险公司。交警认定郑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后经法院判决,他须赔偿摩托车驾驶员100万元。
2013年,郑先生东拼西凑,终于赔偿全款。赔款后,他多次需要承保的保险公司,根据商业险合同,给付他50万元的保险金,但均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不愿,理由是他年过六旬,却没根据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事故时他不拥有驾驶资格。由于驾照的附页显示郑某2010年已满60岁,根据公安部《汽车驾照申领及用规定》,他应该从2010年起,每年6月都提交一份身体条件证明,但郑某实质在2012年4月,也就是车祸后,才提交2011年的身体证明,因此事故发生时,他的驾照处于注销可恢复状况,是拒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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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郑某称,驾照的注销,要经过通知,“我的驾照有效期是6年,即到2012年5月,其间我没收到任何有关注销的公告。”即使驾照是处于注销可恢复状况,更不是保单上载明的免责事情,保险公司没理由拒赔。
但法院觉得,郑某未按时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其驾照依据规定处于注销可恢复状况。依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郑某在事故发生时不拥有驾驶资格,最后驳回了郑某的诉讼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