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人伤医药费哪个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假如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国内具备强制实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女友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想,大家都不可以强迫他。通常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成本、医药成本的,无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没办法医治的。
保险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公告书、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成本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准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成本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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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因抢救受伤职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成本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后,经核对应当准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成本。”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方法 》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每人身伤亡的丧葬成本、部分或者全部抢救成本:抢救成本超越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成本、部分或者全部抢救成本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准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同意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成本,特殊状况下超越72小时的抢救成本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根据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怎么收费核算。
需要明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可以先行垫付有关的医药费,后期是可以进行赔偿的,切记不可以耽误了伤员的医疗时间,具体状况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咨询,假如他们拒绝支付的,则可以诉讼来解决。